世界向何处去?习近平答“时代四问”******
(近观中国)世界向何处去?习近平答“时代四问”
中新社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梁晓辉)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全球发展遭遇严重挫折,国际形势处在更加复杂动荡的历史关口,“世界向何处去”成为时代之问。
“和平还是战争?发展还是衰退?开放还是封闭?合作还是对抗?”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明确解答“时代四问”。
——要和平不要战争。
和平,是中国的坚定选择。习近平曾多次强调,和平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面对当前的和平之忧,他再次重申,“我们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
世界并不太平,乌克兰危机硝烟又起、惨痛的事实让人愈加认识和平的可贵,也让世人看清:迷信实力地位,扩张军事联盟,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安全,必然会陷入安全困境。
“霸权主义、集团政治、阵营对抗不会带来和平安全,只会导致战争冲突。”习近平在演讲中直指症结所在,呼吁面对动荡不安的世界,要不忘联合国宪章初心,牢记守护和平使命。
全球安全倡议,是中国推动世界廓清安全认知迷雾、捍卫和平的集中体现。习近平重申这一倡议“六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再次强调,国际社会要摒弃零和博弈,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当今世界,个别国家为追求自身绝对安全,热衷于拉帮结派,搞排他性‘小圈子’‘小集团’,严重威胁全球安全。”习近平外交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吴晓丹指出,而中国提出全球安全倡议,显示出自身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行动派。“在动荡不安的世界,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压舱石’。”
——用发展应对衰退。
目前,全球发展进程遭受严重冲击,国际发展合作动能减弱,南北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面对“全球过去数十年减贫成果可能付诸东流”的衰退之忧,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守望相助,共同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中国正将自己的成功经验分享至全球,那就是用‘发展’解决问题。”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说。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正是因为对发展持之以恒的追求,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人民得以过上幸福生活,这也被视为中国成功的重要“密码”。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之心为心、以天下之利为利,推动全球发展迈向新时代,造福各国人民。”围绕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习近平在演讲中以全球发展倡议给出应对衰退的“中国方案”,从减贫、卫生、教育、数字互联互通、工业化等领域合作,到粮食、能源、抗疫合作,最终落脚于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
陈凤英认为,今天,中国正通过全球发展倡议,向世界分享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中国,也正用这一发展的经验回馈世界,推动发展问题回归国际核心议程。
——促开放而非封闭。
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逆流”。一些国家想实行“脱钩断链”,构筑“小院高墙”,封闭之忧引发国际社会普遍关切。
对此,习近平在演讲中明确回应,“我们要包容并蓄,共同扩大开放融合。”他并从正反两方面进行阐释: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世界,能给各国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给人类带来更繁荣的未来;开历史倒车,企图堵别人的路,最终只会堵死自己的路。
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李瑞琴看来,这一表述既是世界经济发展史的真实写照,也来自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自身经验。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包括东亚经济的崛起,都得益于经济开放政策。
也因此,即便在新冠疫情影响、全球需求收缩的情况下,中国依然持之以恒扩大开放。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4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9%。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演讲中,习近平引用秦朝李斯《谏逐客书》的话强调“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人间正道”,并再次释出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中国将继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热忱欢迎大家在中国投资兴业。
——要合作不要对抗。
一段时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对抗”的色彩浓厚。一些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遭到人为干扰,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与此同时,由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制裁及反制裁措施,恶果远远超出涉事国地域范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日前撰文表示,极限制裁将导致全球供应链中断,拖累经济增长,让过去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成果付诸东流。
今年4月,习近平曾在博鳌亚洲论坛以“机器与零件”作比喻,批驳某些恶劣行径。此次,习近平再次表明合作而不要对抗的态度:我们要同舟共济,共同实现合作共赢。他更将制裁是比作是“回旋镖”“双刃剑”:终将损人害己,使世界人民遭殃。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苏晓晖表示,经济全球化让各国利益紧密相连,一味使用制裁代价将是巨大的,每一个人都会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所提要合作不要对抗的现实意义更加凸显,也体现出勇答时代之问的历史担当。
历史的脚步不会停滞,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也会不断带来新的“时代之问”。我们要建设一个怎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如何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不为一时一事所惑,不为风险所惧?观察认为,习近平解答“时代四问”也将给世界思索新的“时代之问”带来启迪。(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